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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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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英雄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负责新江、百济镇两个镇14村(社区)50个自然坡共5万人的人饮供水,以及英雄水库灌区农田灌溉。

  属于事业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1个单位组成。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16.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6.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16万元,增长13.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47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8.22万元,增长20.20%,主要原因是新江、百济镇小型水库聘用管护人员值守补助,调整提高人员社保缴费及公积金基数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增加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8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水费收缴减少。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16.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6.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增加37.16万元,增长13.3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职业年金未能及时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9.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34万元,下降30.08%,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及时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266.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社保及水库工程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度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19.20%。主要原因是新江、百济镇小型水库聘用管护人员值守补助,调整提高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政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数增加1.00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基数变动。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南宁市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8.22万元,增长20.20%。其中:基本支出227.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62万元,支出决算为22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5.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7.24%。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7.26万元,支出决算为1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55%。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缴基数变动。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63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35%。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5.87万元,支出决算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9.61%,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7.07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8%。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基数变动。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8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9.93%。主要原因是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4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5.64%。具体情况如下:

  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14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5%。主要原因是调整提高职工工资。

  2.防汛(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江、百济镇小型水库聘用管护人员值守补助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调整提高职工绩效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增加小型水库聘用管护人员值守补助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南宁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南宁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南宁市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邕宁区英雄水库管理所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未有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未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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